六十幾歲的父母照顧三十幾歲的小孩,有時不是小孩故意當啃老族,而是先天的限制讓孩子必須在父母的羽翼保護下才能夠在人生的旅途中持續前行,這是陳先生與陳太太的家庭現況,特別需要被照顧的小陳是大兒子,小時候被鑑定出智能障礙,夫妻倆還有一個貼心的女兒,在職場上是個能獨當一面的小主管。面對未來,陳先生與陳太太最牽掛的是大兒子的生活,如果他們先走了,雖然小女兒可以接手照顧,但這個責任實在太沉重了!
如果你也與陳先生、陳太太有類似的煩惱,不管是否具有身心障礙身份,只要是家人有需要特別被照顧的需要,其實都可以從法律面、安置面、財務面來逐一來檢視需求,並且儘早提前做好安排,本篇就帶大家來認識「成年監護與輔助制度」、「居家照顧與機構照顧服務」、「保險金信託」可以帶來什麼樣的幫助。
法律面-善用「成年監護與輔助制度」來保護家人
民法規定年滿18歲者即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意即個人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起完全之法律責任,而判斷力較不佳的人或心智障礙者有可能缺乏對金錢、財產以及基本生活行為的辨識與處理能力,常常不知道別人說的話是真還是假,也常常不知道什麼事情是危險的,有些人會不自覺的揮霍財物,有些人則容易成為不法份子的目標而被詐騙、侵佔或非法移轉財產衍生家庭或法律糾紛,所以家人若有這種情況就可以向地方法院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經法院裁定並於戶政事務所完成登記後,未來行為效力就會有所區隔,以達到保護這些自我保護能力不足的成年人。
受監護宣告-
當事人在法律上就是無行為能力的人,他所做的任何決定都沒有法律效力,任何需要當事人了解或做決定的事,都需要告知法定代理人,並由法定代理人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原則下做出決定,才有法律上的效力。
受輔助宣告-
受輔助宣告後,當事人還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為自己生活所需所做的任何決定都有法律效力,輔助人只是在確保當事人在重大法律行為上的交易安全(買賣房屋土地、擔任公司負責人、當保證人、借貸、信託......行為需要經由輔助人同意)。
誰可以替當事人提出監護宣告/監護宣告之聲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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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面-希望家人未來居住在哪?適合居家照顧還是機構照顧?
安置面所指的是家人未來的居住地以及生活型態的選擇,這個部分需要考量自我照顧能力、年齡以及家庭資源,選擇大致可以分為:
居家照顧
若有自我照顧能力,維持在家生活是不少人會選擇的方式,又或者雖然自我照顧能力不足,但藉由聘雇外籍看護、居家照顧服務員、政府長照服務來協助居家照護,選擇在家照顧的方式,通常是有兄弟姐妹或其他家人可協助關照的家庭居多。
機構照顧
機構式主要服務對象為18歲以上,中度、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者(各機構有不同的服務對象,須符合其資格),以照顧時間來區分可分為「日間照顧機構」以及全日24小時「全日型住宿機構」。
日間照顧機構 | 全日型住宿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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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到機構接受專業人員的照顧,並在下午機構結束服務時返家。 | 星期一至星期五,24小時接受機構提供的照顧服務,家人可於假日接服務對象回家。 |
服務內容 |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提供日常生活技能訓練、作業陶冶、社區適應、休閒娛樂、健康安全維護、家庭支持服務。 社區長照機構(日間照顧):提供身體及生活照顧服務、協助及促進自我照顧能力、辦理預防及延緩失能程度惡化之各項活動...等 | 與日間照顧機構類似 |
財務面-估算長期花費,善用「保險金信託」專款專用,也能發揮財務槓桿效果降低預備金。
財務面的安排是極為重要的部分,但這方面的資訊相對少,所以讓人不知該從何做起,甚至有可能被忽略。當父母還能照顧子女時,支付生活費、照護費、醫療費..等,這些基本上都不會有問題,但當父母先抵達人生終點時,即便留有遺產,也難以發揮作用,主要是因為繼承遺產需要經過六大程序,從除戶登記、調查所得財產、申報遺產稅、取得遺產稅免稅/完稅證明、查詢有無欠稅、最後才能辦理遺產過戶(若有多位繼承人則須完成遺產分割),倘若順利取得遺產,能否被真正善用又是一個大問題。
保險金信託最大的優勢就是利用保險,不需要預留大筆資金就能夠把未來需要的錢(可能是數百萬或數千萬)預約好,所以父母可以先估算好長期花費,再以此估算金額作為保險規劃的額度依據,當無法繼續照顧子女時,保險公司依保險契約交付保險金至信託財產專戶做管理及運用,後續由這個信託專戶繼續依信託契約約定照顧受益人,此外,將保險金交付信託也較不會影響身心障礙相關的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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