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個資保護,案例皆經過去識別化編寫。
客戶:
張董-62歲
太太已離世。
與前段婚姻育有一男一女,無同住。
與現任婚姻育有兩男。
現況評估:
一、資產盤點
1.公司股權(未上市櫃公司股票)
2.四筆不動產(三筆建地、一筆農地)
3.動產(存款、上市櫃公司股票)
4.債權(公司往來)
總資產:約1.2億
二、繼承人盤點
長子(長住海外,較少聯絡)
長女(長住海外,較少聯絡)
次子(已在公司擔任要職,有接班的可能性。)
三子(先前在其他企業任職,目前進入公司生產部門任職約兩年的時間。)
三、
1.初估未來遺產稅約4,217萬,誰來繳稅?稅負如何分擔?沒繳稅會怎麼樣?有機會降低遺產稅嗎?
2.四個小孩皆有繼承 權,若按法定繼承,公司股權將會過度分散,若指定由次子及三子繼承,將侵害長子及長女的特留分。
3.長子、長女長年不在台灣,回來的機率也不高,若不提前安排,恐會拉長日後繼承的時間,增加更多變數。
搭配工具:
股權移轉(買賣搭配贈與)、股權信託、公證遺囑、壽險
規劃方式&效益:
規劃方式-
1.公司股權:以買賣及贈與進行提前移轉予次子與三子,並設立信託,確保經營權與控制權。
2.不動產:做農業使用之農地提前贈與三子,其餘以遺囑進行分配,讓每筆不動產保有獨立產權。
3.動產:8成動產規劃美元壽險,指定受益人以及分配比例,長子及長女獲配較高的比例(身故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不需經繼承程序、不須按民法規定分配),此筆資金將另增值兩千多萬;另外2成動產則最為退休自用,若未用完就按遺囑分配。
效益-
1.稅負成本減少63%
2.公司股權移轉提早完成佈局,但張董仍保有實際權力,並保有變更彈性。
3.預防不動產產權破碎化
4.傳承資產增加7%
5.張董要繼續打拼事業或選擇退休,轉換身份游刃有餘。
注意事項:
1.出售股權與子女需有實際金流。此外,出售未印製股票的股份予子女,不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優惠,可評 估是否發行正式股票。
2.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免徵贈與稅,但列管農作5年,土地如繼續供農業使用不滿5年,還是會被追繳應納稅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