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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醫療糾紛,醫院需要連帶賠償嗎?醫療機構責任險/醫責險這樣規劃更安心!

已更新:13分钟前


發生醫療糾紛,診所/醫院需要連帶賠償嗎?關於刑事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醫療機構責任險

便利的網路資訊讓民眾在遇到醫療糾紛時可以快速取得處理管道,從院內申訴、第三方介入(例如:各縣市衛生局、醫改會、民意代表.....),到民事及刑事訴訟,雖然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規定,醫療糾紛於提起訴訟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以減少繁複的訴訟程序以及各項訴訟相關花費,經過幾年下來,雖然大幅降低了訴訟件數,但不代表賠償金額跟著下修,和解金或判賠金額數百萬、數千萬並不是少數案例。


 

目錄


2.「醫療機構責任險」與「醫責險」是什麼?

 

發生醫療糾紛,醫院是否需要連帶賠償?

醫療糾紛定義在廣義上來說,只要病人或其家屬認為醫師在執行醫療行為的過程中有「醫療疏失」,就可能產生醫療糾紛,醫師若有醫療疏失行為,可能面臨的責任歸屬問題會包括「刑事」的過失傷害罪、過失傷害至重罪、過失傷害致死罪,以及「民事」的損害賠償兩個層面。


民事上,由於醫師和病患的醫療行為分為「契約關係」和「侵權行為」。若醫師的醫療行為有疏失,對病人的心理和身體造成損害,民眾可以以下民法向醫師或醫院請求民事賠償。


  • 依據和醫院簽訂的醫療契約請求履行。

  • 依據民法188條或民法第224條規定,請求醫院負連帶責任

  • 依據民法184條請求醫師支付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 依據民法第193、195條請求賠償精神損失。

<資料來源:法律010>


這也就是為什麼從許多醫療糾紛的民事判決中,不乏診所/醫院需要連帶賠償的案例。


「醫療機構責任險」與「醫責險」是什麼?開業醫師為什麼需要投保?認識保障範圍、追溯日、基本發現期間、除外責任


當碰到醫療糾紛,輕則可與患者或家屬和解,若協議和解不來,一但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就是漫漫長路!在醫療行業中,「醫療機構責任險」與「醫師業務責任險」(簡稱醫責險,醫師可個人自行投保。)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保險,不僅僅只是因為它能負擔民刑事抗辯費用(律師 費用、訴訟費用、鑑定費用及其他規費)以及理賠賠償請求金額,更因為保險公司會提供律師顧問服務並參與爭議協商或訴訟,可協助醫師應對可能的訴訟風險,並非被判決有過失後才能提出理賠申請。


醫療機構責任險兩大保障範圍

  1. 醫療過失責任-

被保險人之醫事人員在營業處所或外派執行醫療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而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責任,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之事故。

  1. 公共意外責任(可選擇不加保此項目)-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因經營業務之行為在營業處所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追溯日」避免患者回頭求償卻無法啟動理賠的情況

患者在就診後不一定會立即出現問題而進行申訴,由於醫療糾紛所涉及的是刑法或民法,若涉及刑事方面的“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致重傷害罪”,這兩者屬於告訴乃論,患者可以在事發起6個月內進行提告;至於民事部分,可以自發現有損害起2年內提出損害賠償,因此保單「追溯日」的設計能夠讓被保險人在投保的第二年開始,將保障期間追溯到上一個保單年度,避免患者回頭求償卻無法啟動理賠的情況.


發生醫療糾紛,診所/醫院需要連帶賠償嗎?認識醫責險「追溯日」的作用。

「基本發現期間」與「延長發現期間」讓不續保仍可延續保障一小段時間

對於打算退休的醫師或歇業的醫療機構,勢必不會再續保且投保其他家保險公司的醫責險,醫責險契約終止或屆滿之後通常會免費享有30天的保障,這就是保單條款所指的「基本發現期間」,也就是說,如果在保險期間內治療的患者,但發生在保單終止或屆滿30天內所提出的醫療糾紛,仍可啟動保障。此外,被保險人也可以在基本發現期間屆滿前15天內,向保險公司申請「延長發現期間」,但這部分需要經保險公司同意延長發現期間,並於基本發現期間屆滿後30天內加繳保險費才能生效。


發生醫療糾紛,診所/醫院需要連帶賠償嗎?認識醫責險「基本發現期間」與「延長發現期間」的作用。


所有醫療糾紛都理賠?5項常被忽略的除外責任項目。

責任險無法包山包海,保單條款會詳載除外不賠項目,所以投保前一定要有所了解。


  1. 任何罰金、罰鍰、違約金或懲罰性賠償金。

  2. 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或其代理人因售出或供應之商品或貨物所發生之賠償責任。

  3. 被保險人非基於診斷上或治療上之理由提供醫療服務所致之賠償責任。

  4. 被保險人為達到第三人減肥之目的而建議或使用減肥藥物所致之賠償責任。

  5. 非本保險契約所載之醫師執行醫療業務所發生之賠償責任。(投保時一定要據實告知醫師科別以及醫師執行業務)


醫療機構責任險讓醫療人員工作更安心


醫療糾紛的發生並非全來自醫療技術本身或醫療疏失的問題,有時是醫療過程中患者與醫療人員間的誤解、溝通的缺乏或醫療結果與患者期待有差距所導致,所以從醫療糾紛的降低到醫療糾紛損失的減少,其實是橫跨醫療、法律、金融的大學問,但有時受限於營運管理考量,醫療機構不一定會任聘所有相關的專責人員,投保醫責險除了用於轉嫁財務風險,同時也多了保險公司的相關資源可運用,讓醫療人員工作更安心,不失為更有效益的做法。




投保醫療機構與醫師責任險常見問題解答

醫療機構投保,保障對象僅限於醫師?或者是否包含其他醫療專業人員?

包含醫療機構的醫事人員

醫事人員定義:指領有衛生福利部核發之醫師、藥師、護理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營養師、藥劑生、護士、助產士、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其他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醫療過失責任可投保保額有限制嗎?

保費如何計算?

該如何挑選適合的保險公司?

透過保險顧問Lydia經手規劃會有哪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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